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楼小镇桥梁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
公 告
2024年第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石楼县灵泉镇城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石楼小镇桥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关于石楼小镇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石交运字〔2020〕38号)
(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通知》(晋财预〔2019〕62号)
(六)石楼县财政局《关于工程建设资金的函》(石财建二〔2020〕4号)
二、项目名称
石楼小镇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项目全长192米,计划新建一座5-30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桥,桥宽10.5米,行车道宽7.0米,人行道2*1.5米,护栏 2*0.25米。该项目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双车道设计,桥涵设计荷载公路一Ⅱ级。
四、征收范围
石楼县灵泉镇城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五、土地现状
拟征收石楼县灵泉镇城关村集体土地面积0.173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33公顷(耕地0.1466公顷),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七、征收补偿安置
本片区征收补偿方式为一次性货币化补偿,补偿标准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具体为:
石楼县中部开发区,区片地价按照每亩29457元。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内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有意见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石楼县人民政府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石楼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