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职责
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责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国家和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行业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全县建筑、安装、市政、装潢等各类补充定额及价格指数;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房地产监管政策,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建设、内外装饰装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小城镇建设管理、小城镇建设试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小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上报;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参与灾区村镇重建和移民迁建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建设工程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指导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与管理行业技术引进。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推进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对全县重点建筑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参与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参与地震预防方案的制订、检查与督促落实。
(十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全县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四)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的运营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报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
(十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县乡道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通航水域岸线使用管理
(十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企业源头和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二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一)执行国家关于铁路安全的相关政策和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输企业报告的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和其他事项。
(二十二)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三)牵头与铁路、民航、邮政、通信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职能,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对接机制。
(二十四)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法制宣传、后勤行政、财务审计等工作。
(二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2、城乡建设股 3、交通运输股、4、住房保障股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由县领导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三、根据《预算法》之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今年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现就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调整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入预算的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由年初19639.87万元调整为21338.26733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进度加大政府投入金额。
(二)关于支出预算的调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年初19639.87万元调整为 21338.267334万元,主要原因征地补偿及项目进度加大而形成支出数增加。
其中:
1、其他地区管理事务支出,由年初2217.83万元增加3221.2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安全、业务费等支出项目增加。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由年初162.22调整为231.244万元,主要是安全方面投入小区车棚等。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由年初832.12调整为839.62万元。主要是原企业职工养老金。
4、乡村道路建设由年初2000万元调整为2060万元,主要原因为外环路拆迁费用。
5、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由年初2172.48万元调整为2350.5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前期及质保金。
6、公路建设由年初11287万元调整为11299.17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质保金。
7、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由年初60万元,调整为108万元。主要原因农村垃圾转运日常运转费用。
8、其他支出由年初76.41万元调整为296.647534万元,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贷款利息本金支出。
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监督支持下,继续抓好财政工作,努力增收结支,为圆满完成年度预算任务而努力工作。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 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 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 ||||
部门名称: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部门)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4年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21338.26733 | 192.49 | 21145.77733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97 | 0.97 | |
20101 | 人大事务 | 0.97 | 0.97 | |
20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0.97 | 0.9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61 | 19.61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9.61 | 19.61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0.74 | 0.74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 | 18.87 | 18.87 | |
出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11.2 | 11.2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11.2 | 11.2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67 | 7.67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54 | 3.54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60 | 60 | |
21104 | 自然生态保护 | 60 | 60 |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108 | 108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515.51 | 143.33 | 3372.17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3193.29 | 143.33 | 3049.95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43.33 | 143.33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39.62 | 839.62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221.2358 | 3221.2358 | |
21203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322.22 | 322.22 | |
2120303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160 | 160 |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231.244 | 231.244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2194 | 2194 | |
21301 | 农业农村 | 2194 | 2194 | |
2130142 | 乡村道路建设 | 2060 | 2060 | |
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194 | 194 |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13629.48 | 13629.48 | |
21401 | 公路水路运输 | 13629.48 | 13629.48 | |
2140104 | 公路建设 | 11299.17 | 11299.17 | |
2140106 | 公路养护 | 20 | 20 | |
2140112 | 公路运输管理 | 150 | 150 | |
2140199 |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 2350.54 | 2350.5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2.69 | 18.34 | 114.35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114.35 | 114.35 | |
2210105 | 农村危房改造 | 11.67 | 11.67 | |
2210107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30.96 | 30.96 | |
2210108 | 老旧小区改造 | 71.72 | 71.7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8.34 | 18.3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8.34 | 18.34 | |
229 | 其他支出 | 76.41 | 76.41 | |
22999 | 其他支出 | 76.41 | 76.41 | |
2299999 | 其他支出 | 296.647534 | 296.647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