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委统战部2020年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调查研究统一战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协调县委同党外代表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县委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发挥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发现、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反对和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7.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8.负责指导各乡镇党委和系统党总支开展统战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11.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2.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13.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14.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5.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6.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17.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县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
1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20.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21.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本单位无下设机构。实有在职公务员6人,事业人员1人,合计在职人数为7人。退休人员4人,遗嘱补助1人。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即是汇总预算。
三、2020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1、收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补助收入7372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5%,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新增一人,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对增加。
2、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20年财政预算拨款737200元,按收支平衡原则,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01000元,商品和服务支129200元,资本性支出7000元,都为家具用具类。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上年也无三公费用,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不产生三公经费费用。
4、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今年预算需要集中采购的家具用具7000元,纸张耗材类8000元,共15000元。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国有资本的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313677元,折旧后净值为281085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基金。
中共石楼县委统战部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