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高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査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单位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
(十)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侧。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我县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カ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就业创业股、军休服务及褒扬纪念股。
(二)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6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合计在职人数为16人。
本部门无独立核算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调整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095.08万元,调整预算收入总数为1239.666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4.58641万元 , 增加113.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企业困难军转干、补缴企业退役军人退休养老、一次性经济补助。本年部门年初预算支出总计1095.08万元, 其中: 本年预算安排1095.08万元, 上年结转0万元, 比上年减少125.97万元 ,下降10.32%,主要原因是2024年补缴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养老金年初未预算。;本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095.08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1,095.0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减
少125.97万元,下降10.32%,主要原因是2024年补缴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养老金年初未预算。
本部门调整预算支出总计1239.666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4.58641万元 , 增加113.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烈士陵园维修改造、企业困难军转干、补缴企业退役军人退休养老、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收入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初预算收入1095.08万元,调整预算收入总数为1239.6664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9.66641万元,占10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单位资金0万元, 占0%;上年结转0万元, 占0%。
三、支出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109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9万元,占14.66%;项目支出934.59万元,占85.34%。调整预算收入为1239.66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992197万元, 占29.77%; 项目支出870.674213万元, 占70.23%。
四、财政拨款收支调整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拨款收入1,095.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9万元等。
调整预算1239.66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9.66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其中:当年拨款收入1239.666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43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425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03187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调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年初预算1095.08万元,一般公共调整预算1239.66641,比年初预算增加144.58641万元 , 增加113.2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095.08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5.91万元,占95.51%;卫生健康支出34.07万元,占3.11%;住房保障支出15.09万元,占1.38%等。
调整预算当年支出1239.6664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43765万元,占9.56%。卫生健康支出38.425358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15.803187万元,占1.27%.
六、一般公共调整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6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9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1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电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等。
2024年度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调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27.599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35617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81.9131.09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 办公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4年所属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7万元,增长16.45%,原因是本年度调入两人。
调整预算数107.899109万元,比年初增加95.369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春节八一慰问。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4年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调整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十、绩效管理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
2024年编报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25万元。 (部门整体目标表公开情况见附件)
2、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共计金额225万元。其中: 其他运转类项目0个, 涉及金额0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金额225万元。公开项目绩效目标1个,涉及项目金额225万元,占部门 (单位) 项目支出总额的25.82%。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项目金额0万元; 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项目金额22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情况见附件)
石楼退役军人事务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54-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单位 | 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项目属性 | 一次性项目(1年结束)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250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2250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3600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36000 | ||||
省级财政资金 | 20000 | 省级财政资金 | 20000 |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794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794000 |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 | ||||||
立项依据 |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 |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保障义务兵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 ||||||
项目实施计划 | 按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
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通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地方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予补助,保障年度征兵任务顺利完成,切实维护义务兵合法权益。 | 通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地方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予补助,保障年度征兵任务顺利完成,切实维护义务兵合法权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义务兵家庭数 | ≥56户 | 数量指标 | 保障义务兵家庭数 | ≥56户 | |
质量指标 | 按要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100% | 质量指标 | 按要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要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时效指标 | 按要求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新疆、西藏发放标准 | 45000元/人/年 | 成本指标 | 新疆、西藏发放标准 | 45000元/人/年 | ||
普通地区发放标准 | 25000元/人/年 | 普通地区发放标准 | 25000元/人/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义务兵家庭荣誉度 | 提高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义务兵家庭荣誉度 | 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义务兵家庭满意度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公务用车编制0辆,实有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
2、房屋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使用的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占有使用价值50万元(原值)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石楼县交通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占有使用价值100万元(原值) 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
十二、其他说明
(一)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二) 其他
本单位无其他项目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