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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公示预算

来源:上级部门文件 更新时间:2018-04-28 08:41:00

  根据《预算法》精神,为做好我局部门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石楼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石楼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原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局合并而来,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3、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5、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6、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石楼县市场局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19个,分别为:局领导班子、检验测试所、办公室、法制股、餐饮股、保化股、质量监管股、企业监管股、市场监管股、药品器械股、标准计量认证股、特种设备股、稽查队、行政审批股、监察室、食品生产流通股、不良反应中心、协会;基层站所3个,分别为:灵泉所、义碟所、小蒜所。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本单位正科7人,副科7人,科员48人,参公人员6人,事业全额编制34人,离退休人员37人,领取遗属补助7人,单位所有人员全年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  

  二、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  

  (一)、收入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为84242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预算84242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01220元,商品服务支出11582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1644780元,资本性支出120000元。  

  (二)、采购情况  

  其中政府采购安排主要集中在办公用纸、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上,另外本年度采购表中增加了20万的食品抽检经费,共预算374000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费1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本局在本年人员增加,脱贫攻坚任务增加的情况下,根据八项规定,努力减少三公开支,压缩“三公经费”节约支出,保证比上年无增长。目前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在较上年“三公经费”无增减的情况下,本年公务用车数量保持不变。 

  (四)、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拥有办公用房3029平方米,价值1,320,897.55元;车辆5辆,价值335,246.00元,其他固定资产2,878,007.00元为办公用具,专用仪器仪表,食品检测、监测设备等。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6、201(类)15(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石楼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示表.xls

 石楼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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