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民政局
2019年收支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示
根据《预决算法》精神,为做好我局部门2019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批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乡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级汇总预算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三、2019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097804.23元,财政拨款收入5690824.23元,政府性基金2406980元。上年结转结余53915115.72元。
(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9286403.2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5820.2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22043.9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460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233935.08元。结转下年24152346.72元。
(三)2019年收支较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9年决算收入8097804.23元, 2018年决算收入83364870.2元,比上年度减少75267065.97元,减少90.29%,主要原因:机构变动,业务减少,收入相应减少。
2、2019年决算实际支出29286403.25元, 2018年决算支出37143196.48元,比上年度减少7856793.23元,减少21.15%,主要原因:机构变动,业务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64604元。 其中办公费89065元,印刷费27724元,手续费410元,电费10403元,邮电费8995元,差旅费43204元,维修费355000元,劳务费11200元,委托业务费8336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84元,其他交通费用21050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金额659340元。
六、“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4184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均为0元。上年14554元,比上年减少2.54%,上年也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均为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励行精简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要求。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特殊名词应用。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共计420895元,其中:房屋522平米,金额100000元,车辆1辆,金额158000元,办公设备及家具162895元。
九、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