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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纪检委决算公开情况

来源:纪检委 更新时间:2020-08-31 10:41:00

   2019年纪检委决算公开情况 

    

  一、石楼县纪检委的主要任务及主要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石楼县纪检委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有办公室、审理室、党风室、案管室、信访室、综合室、干部监督室、一二三监督监察室等、一二三审查调查室等。 

  (二)人员构成  

  石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现有在职人员64人,其中行政人员42人,事业人员22人。  

  三、本单位无下级单位,本单位决算为本级汇总。  

  四、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845,596.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07,542.54元,上年结余338,053.49元。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364272.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9272.25元。比上年增加668270.29元,同比增加7%,原因是反腐力度增大,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单位人员也有增加。  

  (二) 支出决算  

  2019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563200.48元,决算支出8,282,395.5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为7,428,924.15,社会保障和就业为853,471.402018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338053.49元,决算支出8026218.7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为8026218.76元。比上年减少597294.61元,同比减少7%,原因是案件未完,支出减少,年末结余增加。  

  其中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2019年人员工资5,664,726.54元,2018年人员工资4337043元。比上年增加1327683.54元,同比增长30%,原因是有新增人员。  

  2019年商品和服务(公用)2,308,635.11元,2018年商品和服务(公用)3076501.76元。比上年减少767866.65元,同比减少24%,主要原因是案件未完,支出减少,年末结余增加。  

  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1,728.90元,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83414元。比上年减少471685.1元,同比减少80%,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转由养老保险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308,635.11元。其中办公费424,776.75元、电费153,274.33元、邮电费13,649.00元、差旅费386,764.76元、培训费155,540.00元、劳务费12,300.00元、委托业务费49,675.00元、维修维护费224,373.8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8,349.99元、其他交通费用322,100.00元、福利费163,090.4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741.00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07500元,实际采购130669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共计368,349.9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8,349.99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办公室车辆编制为11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共计283984.83元,2018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原因是案件增多,下乡次数增多,外出办案用车次数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共有资产4034809元,固定资产3472541元(其中车辆价值176004元)其他固定资产562268元。    

  九、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  

  十、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纪律检查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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