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4.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 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 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委不适当的决定。负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所作出决定中的问题,并提出行政监察建议。
7. 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
8. 按照权限和职责,协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并提出任免建议;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 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石楼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三、2019年预算收支及增减情况
全年预算收入为73105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4%。;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783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860000元,包括办公费580000元,电费130000,邮电费40000元,差旅费330000元,维修维护费150000元,培训费50000元,专用燃料费125000元,劳务费50000元,福利费1495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费1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5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00元。(4)资本性支出577500元。本单位2019年采购预算为5075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办公设备。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情况
本年预算11万元,较上年增加10%。原因说明:2018年纪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元为100000元,本年纪委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10000元,按照八项规定要求,较上年增加了10000元。因为本年实有公务用车增加至十辆。
五、国有资产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共有资产2919219元,其中固定资产2394219元(车辆价值843200元、其他固定资产155019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