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报表
一、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调整收支总表
二、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调整预算明细表
三、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调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四、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表
五、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六、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调整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九、单位资金
十、上年结转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能
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5年,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石楼县卫生院 (人民医院)防疫股,后于1976年分设为石楼卫生防疫站,是县卫生健康体育局所 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是由石楼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 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免疫规划、疫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监测分 析、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等职能,是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 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正科1名,副科2名;核定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44名,实有在职人员43名,长期聘用人员3名,退休人员23名,遗属补助2名。
我单位下设12个股(室):办公室、应急与传染病防控股、免疫规划股、信息股、 地方病防控股、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股、职业放射卫生股、结核病艾滋病防控股、 检验股、公共卫生监测评价股、精神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股、健康教育与促进股。
2.我单位无基层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度部门调整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收支情况
(一)调整预算收支情况
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2024年收入预算682.82万元,调整预算为840.125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8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840.1259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0万元。
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682.8万元,调整预算为840.12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168291万元,项目支出131.6634万元。
(二)一般公共调整预算支出情况
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调整预算支出840.12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168291万元,项目支出131.6634万元。较2023年相比增加119.18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3年相比增加127.728291万元;项目支出与2023年相比减少37.696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主要增加原因为单位有新招聘入职人员。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项目完结。
(三)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调整预算。
二、“三公”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调整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总额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调整政府货物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调整预算65.2949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共涉及资金60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6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 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其他公务用车0辆。
2.房屋情况: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的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2416平方米。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占有使用价值50万元(原值)以 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石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占有使用价值100万元(原值) 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无形资产无。
七、其他说明:本单位无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九、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