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示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分析形势,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侦察恐怖活动。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等工作。
5、负责并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机动车辆、驾驶人以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6、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国(境)外人员在坛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的工作。
7、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技防工作,制定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县监管场所管理工作,管理县看守所、拘留所。
11、组织、指导全县禁毒工作;侦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12、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宣传工作;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机关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13、组织开展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5、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
16、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17、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8、按规定权限,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楼县公安局组建于1953年,至今已有65余年的历史。全局民警171人,事业人员51人,经费人员120人。设置有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管理大队、经侦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政工监察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查大队牌子)、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看守所(监管大队)、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共计21个。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9个基层派出所分别是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
二、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003002.5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35535958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2017年度减少15.5%。其他收入49930.94元,共计总收入30052933.44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633656.74元。
(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1490194.47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8720334.83元,本年支出较2017年度较少35.4%。较少原因为:(1)减少采购事项,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196395.71元。
(三)运行经费情况
基本支出21569594.2元,项目支出9920600.27元。工资福利支出16710704元,包括基本工资5261930元、津贴补贴650192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125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40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33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08572.67元,包括办公费1078142.54元、印刷费65685元、水费12864元、电费443800.45元、邮电费43762元、取暖费153400元、差旅费2921927元、维修(护)费587980万元、租赁费85300元、会议费60932元、培训费6760元、专用材料费629856元、被装购置费352624元、劳务费618105元、委托业务费469817元、福利费25356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869.87元、其他交通费10605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765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1236.3元,包括退休费804467元、生活补助352244.3元、奖励金31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98991.5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24052元、专用设备购置2530450.5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4489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00000元。
(四)2018年与2017年“三公经费”对比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6000元,本年共计支出445869.8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45869.87元。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47438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74382元。2018年度,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简“三公”经费支出,全年无公务接待费,且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度也有所减少。总计,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8512.13元,减少6%。
(五)政府采购: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共计247227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2018年底,本单位有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4辆,共计4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2.房屋情况 我部门(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7021.2平方米,具体包括: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等 。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类资产。
(七)本年度内我单位无项目绩效资金。
(八)本单位决算中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石楼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