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石楼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楼县公安局组建于1953年,至今已有66余年的历史。全局民警355人,民警89人、事业人员61人、经费人员205人。设置有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交通管理大队、经侦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政工监察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查大队牌子)、法制室、警务保障室、看守所(监管大队)、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共计21个。
2、基层决算单位构成
9个基层派出所分别是灵泉派出所、罗村派出所、义牒出所、小蒜派出所、辛关派出所、龙交派出所、裴沟派出所,和合派出所、曹家垣派出所;
三、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预算即汇总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财政收入24484690元,全部为县财力,较上年预算增加10.5%。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448469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5%。。其中:基本支出19571200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913490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00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1、我单位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金额为22161859元,全部为财力,较上年预算增加2322831元,增加比例10.5%。增加原因为:(1)单位人员工资增加;(2)业务经费预算增加。
2、运行经费说明:基本支出(县级财力)19571200元,项目支出(县级财力)4913490元。工资福利支出14828451元,包括基本工资4938830元、津贴补贴706602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3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9100元,包括办公费5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0元、邮电费7元、差旅费15.53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46.99万元、福利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80.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7849元,包括退休费1396225元、生活补助5162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4.929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51.71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60.57万元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2.64万元。
3、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389.821万元,工程类153.0064万元。
4.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5.2019年初,本单位共计有固定资产75198356.89元,其中房屋价值29496197.92元;通用设备价值总计24471819.63元,专用设备价值总计19224532.34元;家具用具等价值总计2005807元。
6.本年度内,无需要做项目绩效目标的重点项目。
四、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