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2020年决算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石楼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石楼县部门决算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现将我大队2020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队财务于2014年开始独立预算,独立运营。核定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15人,执法人员有93人(其中:招聘56人、治超转岗4人、原有执法人员33人)。单位现有执法车辆2辆,电瓶车15辆,电动雾泡车2辆。
二、主要职责 我队主要职责任务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负责城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的管理,进行街道日常管理,查处流动商贩,取缔占道经营性摊点,对临街商店在店外经营性行为进行规范。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建筑工程渣土消纳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0年收支情况说明
1、本队2020年财政拨款4697596元,2020年支出4697596元,其中基本性支出2892752元,项目性支出180520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15600元(办公设备购置32600元,专用设备购置23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53000元)。
2、2020年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队2019财政拨款收入1707378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697956元,2020年比2019年财政拨款增加175.2%,因2019年人员大幅增加,致使人个部分的工资及“三险一金”资金增加,同时,还有因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活动期间大量增加了设备购置费等。本队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707378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4697956元,2020年比2019年财政拨款增加175.2%。本年没有结余。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2020年实际采购40790元。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队2020年没有支出“三公”经费,2019年也未支出“三公”经费,没有增减变化。没有公务用车,没有公务出境人员,没有公务接待。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水电费、 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队资产共计2115597元,其中2020年从县公安局调拨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新购买的电动雾泡车及办公设备等共计908000元。
七、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附: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决算见附表
2021年9月6日